針對自行車是否應當強制戴安全帽,引起很多環保人士不同的意見。簡單陳述個人看法:
第一:汽車關於安全性的設計,主要分為兩個部份,主動性安全設備與被動性安全設備。所謂主動性安全設備包含:前後燈、煞車(ABS)、轉向循跡系統...,被動性安全設備則有:安全帶、安全氣囊、潰縮式方向盤...等等。兩者的差別在於,主動性安全是減少事故發生機率,被動性安全是減少事故傷亡率。所以,若要減少事故發生的機率,自行車安裝前後燈,屬於主動性安全設備,應該要強制規範(至少太陽下山後)。安全帽屬於被動性安全配備,是否跟人身自由有牴觸?汽車強制繫安全帶與機車強制戴安全帽實施時,社會上多有討論,我覺得道理都一樣,是人身自由與醫療資源、社會成本的衡量,我想不用贅述雙方的理由。
第二:或許有些人對於規範自行車有許多意見,認為既然應該要鼓勵,為何還要有這麼多的規範?規範太多不正是減少騎車的意願?
我個人認為,不安全的自行車騎士,是推廣自行車的反挫力量。推廣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首先要面對的是大眾對於自行車不安全的刻板印象。不安全的來由有兩個原因,不安全的環境,以及不安全的行為。不安全的環境是大部份人關注的焦點,就是所謂的「路權」。可是「權利」的意義,一定是某種條件、範圍下的權利,特別是能夠清楚的界定「被侵犯」的界線,或者釐清肇事雙方的責任,這個權利才有意義。在這個概念下,路權不只是主張自行車應有的空間,更積極的是自行車擁有作為「一種車輛」行使在馬路上的權利。任何行使在馬路上的車輛都需遵守交通規則,這是個常識,所以當自行車作為車輛的一種時,行駛在馬路上也要遵守規則,也是理所當然。務實一點的看現階段台灣的環境,短時間內不會有很發達的專屬自行車道(也不應該有),自行車行使在「一般道路」的權利/規範,才是重點。
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是,過去自行車沒有被當作車輛一樣看待,所以,沒有「安全環境」,造成許多「不安全的騎士」。於是許多人以為自行車是自由車,既然自由車就可以自由騎,這是不對的。大部分的交通意外都是某一方沒有遵循規則所造成的,建立安全互信的道路使用準則才是個關鍵 。所以,規範的建立絕對是必須的,這不是為了減損民眾騎車的意願,而是營造安全的環境。
第三:回到是否該戴安全帽的問題。如果騎單車去市場買菜不需要帶安全帽,那歐巴桑騎機車去市場買菜需不需要?開個車在家裡附近找停車位、移動一下車子需不需要繫安全帶?如果自行車作為車輛的一種,如何建立一套共通標準,又或者清楚的區隔自行車與其它車輛不同的角色?我想,答案不會是--因為我是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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