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就是正義問題。誰消費?誰污染?誰承受?誰又有能力逃避?...沒有社會正義,就沒有環境正義!

公平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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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03, 2008

關於單車通勤

這篇是今年NGO環境會議中,為了單車通勤議題所寫的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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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車使用的浮濫
根據交通部在2006年所做的「台灣地區自小客車使用調查報告」指出,約有13.8%的自小客車的使用者每日通勤距離只有0-5公里,另有24.5%的使用者通勤距離是5-10公里。也就是說,這些通勤距離在10公里以下的自小客車使用者如果願意花30分鐘騎自行車,而非花30分鐘塞車,我們的道路與停車場馬上會釋放出38.3%的空間,空氣污染的狀況也會大幅度的降低。

每種交通工具都有它最適合的角色與最有效益的運用方式,從38%的自小客車使用者通勤距離小於10公里即可看出,台灣地區地小人稠,特別是都會區的尺度不大,本來就不該以小汽車作為主要的通勤方式,該是城際運輸的工具,卻變成短距交通工具。以台北市為例,方圓十公里的區域,幾乎涵蓋了人口密度與經濟活動密度最高的區域,甚至台北縣居住密度高的區域(中、永和、板橋、三重、新莊)距離台北市的中心商業區也在10公里的範圍內。整個大台北地區都不該以小汽車作為主要交通工具,但我們卻每天都在忍受塞車、噪音與污濁的空氣。

作秀心態的自行車政策
2004 年交通部所製作的交通政策白皮書,沒有一頁的篇幅有提到自行車;長久以來,台灣交通部門眼中的私人載具就只有小汽車,從來沒有把自行車視為一種交通工具,甚至連摩托車有所謂的專用停車格也都是近年來的事。雖然這兩年興起一股單車休閒風,單車的運動人口突然間增加了許多,但是提供給單車的設施卻是少的可憐,而且多是集中在城郊的休閒車道,而非具有真實減碳意義的通勤用車道。就算首善之區的台北市,目前自行車道的總長為160公里,扣掉河濱自行車的長度後,就僅剩60公里,如果在扣掉連鋪面都沒有更換,在濕雨氣候會把騎士摔個四腳朝天的人車並用車道,剩下堪用的市區車道寥寥無幾。

兩年前法國公共自行車租賃的推動得到國際間許多的關注,台北市又想要東施效顰,推出信義計劃區的公共自行車租賃計畫。充斥著名牌精品與娛樂場所小小兩平方公里的面積裡,原本是可以漫步悠遊的商業區,未來卻要設置數十個租賃站,用自行車取代掉漫步血拼的浪漫,整個計畫只看到商業廣告增加露出版面的機會,見不到減碳效果的實質效益。自行車,再度成為政治人物的作秀道具!倘若在信義計劃區內真要落實減碳,要提供逛街購物的民眾從捷運站接駁到百貨商圈內,還不如輔導計程車改為三輪黃包車;就如同2003年倫敦實施塞車稅(Congestion Charge)後,柯芬園(Covent Garden)週邊興起的創意三輪黃包車,為觀光勝地增添更多歡樂輕鬆的風味。

重心失衡的交通政策
每次說到自行車全面作為一種交通工具時,常常面對的第一個質疑就是,騎自行車太危險!沒錯,當我們檢視台北市從1997年到2003年交通事故死亡率的報表時,單車事故身亡的人數每年8人左右,汽、機車事故身亡人數都是逐年降低,短短八年就減少六成,加起來一年不過50人。可是如果比較政府投入安全宣導與夜間臨檢的人力資源,為了保護汽、機車騎士的安全,公部門所投入的資源非常龐大。相對之下,根據消基會的調查,至今仍有七成民眾不知道自行車未裝頭尾燈要受罰。可見自行車不安全的刻板印象並非自行車本來就不安全,而是政府投入在保護自行車騎士安全的資源與能量根本不足,而非自行車這項交通工具不安全。細究那八年總共61件自行車騎士死亡案例,每一件都是因為騎士違反交通規則而死亡,沒有一件例外,更加證明了政府部門對於自行車的漠視。

去年交通部終於開始願意承認自行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而且願意推廣;台北市也洋洋得意的說每年增加了多少的自行車道,或者舉辦多少無車日活動、有多少民眾參與。只見交通部門的官員很開心的誇口說要增設多少車道,卻不見宣示自行車通勤使用者每年要成長多少。可是如果真要落實減碳,自行車與汽機車一定是競爭關係,唯有將汽機車使用者導向使用自行車,才有減碳的實質效果。如果自行車只是一種休閒運動,那也不過就是跟打網球、打籃球一樣,騎自行車本身跟減碳是沒有關係的,所以自行車如果不是放在減碳的目標下、如果沒有替代掉內燃機引擎的交通工具,騎自行車跟環保是沒有關係的。因此,站在環保的立場,我們必須檢視自行車是如何被使用的,而非只是看到自行車被使用,而且,光是興建自行車道是完全不夠的,比較政府為汽車興建了多少的停車場,為取締酒駕投資多少人力,自行車通勤的環境需要多方面的同步進行,許多措施的成效(安全宣導、釋出停車空間、跨河便橋),或許成效比興建專用路網要快的多。

上路吧,別再等待!

許多人猶豫,現在的路況與交通環境究竟適不適合騎單車?如果從安全性考量,自行車的速度慢,絕對比摩托車安全,既然都已經可以接受機車上路,自行車又有何不可。單車上路只要遵循交通規則且做好基本的安全防護,就不需要特別擔心安全的問題;沒有車子會故意撞單車騎士,不幸碰到冒失鬼的機率,跟騎機車被撞或走在馬路上被撞的機率是一樣的。
另外有人覺得市區的空氣太差,不適合騎自行車。其實市區裡的污染源主要都是移動污染源(汽、機車),而上下班時間的車陣中,因為車車相連,每台車的前頭進氣、後頭排氣,就如同排成一列的電風扇,前車的廢氣被後車吸入後又往後排,所以熱廢氣在都在車道當中形成一個隱形風道,這條風道的污染濃度是最高的,而且就像一條隧道一樣,僅有少數的廢氣往兩側溢漏,這就是所謂的「隧道效應(Tunnel Effect)」。單車騎士因為在最外側,而且口鼻高度較高,所以吸到的廢氣比穿梭在車陣中的機車少了許多;而且因為單車的速度與機動車輛相差甚大,單車不會一直貼在某根排氣管後面,況且,當汽機車超越單車後,行進到單車騎士的正前方時,已經距離五公尺以上,反之,一群汽機車走在馬路上,因為速度相近,當後車貼著前車時,距離太近反而吸到的廢氣會最多。所以,只要真的上路就可以解開許多關於單車通勤的誤解與迷思。上路吧,別再等待!

星期一, 2月 18, 2008

尋車記

今天晨間新聞: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523391
http://www.npf.org.tw/particle-2354-1.html

我昨晚熬夜寫著「台北市自行車政策研究」的標案,整夜沒睡所以正好看到晨間新聞,於是無視已經極度疲累的身軀,抱著滿懷希望到大直派出所看看能否找到我的小白,我深怕晚了一步,我的小白就被人冒名領走。九點半到了那,大約有十多個像我一樣的人在找尋自己的愛車。

現場看到一個男生,很高興的找到他的愛車,大部分的人都跟我一樣敗興而歸。另外有一個看起來像個路人甲的阿婆,手裡牽著一輛很舊的腳踏車在門口跟警察吵說某一輛是她遺失的車子,警察似乎認為她是路過打秋風的,要她拿出購車證明、照片或者報案三聯單,而後看她悻悻然離開。

現場兩百多輛車,看起來都是通勤車為主,心裡想...沒有一台比得上我的小白,勾不起我混水摸車的邪念,瞄到一台新聞說價值十萬元的TCR,我笑了出來,那一台配上SORA等級的零件,怎會價值十萬,不知是警察不識貨還是記者看走眼,呵呵!

離開前我問了警察,還有沒有其他「庫存」,警察說,如果這裡沒有,就只有兩個可能,一是你的車子有被拆解或轉賣的價值,所以你要節哀;二是偷你車的集團可能是另一個,很抱歉我們還沒抓到....

聽到警察跟我道歉,我也只好離開,看來,我的小白是沒有機會再回來了,那一支整塊鋁鍛造CNC切削的絕版龍頭、DURA ACE九段後變...再也回不來我的身邊啦!

星期五, 12月 28, 2007

騎腳踏車、使用自由軟體,不是意氣用事,只是比較合理。

剛剛完成了『單車攻佔停車場』的行動,活動異常順利,完全按照原定計劃攻佔成功。一票人在停車場入口佯攻,我跟火盟的神龍、千里步道的麗花等人,從另一個通道進入停車場,把腳踏車停在『貴賓停車位』。心理只有一個字~爽!

活動成功不代表媒體效果好,今天正好跟『馬英九特別費案』強碰。不過沒關係,這個議題只是個開始,我相信『單車進入停車場』、『汽車讓出13趴』的訴求,遲早會像『攻佔男廁』一樣,成為一個進步國家的標準。

前幾天PO了篇關於使用自由軟體心得,感謝透過自由人權貴的推荐,得到一些同好的迴響與支持。雖然大家對於使用的方式、技巧與習慣不同,但是堅持一種另類的生活方式是彼此的共同點。所以,我再次分享個人在看待『單車通勤』與『自由軟體』,這兩項運動在我生活中的角色。

很多人知道我幾乎每天從新莊騎到台北市,都佩服我的精神可佳,因為光是來回,每天最少30公里,而且還要過兩座橋。此外,看到我的身材,都會產生一連串的疑問,怎麼一個接近90公斤的胖子會有這種體力,而且還背著一台電腦?過兩座橋不是很危險嗎?空氣這麼髒,你怎麼敢騎?

我在這裡說,騎單車,一點都不危險、不需要體力、不會比開車或坐大眾運輸工具慢,而且吸的髒空氣比騎摩托車和開車的人少。關於空氣的問題,上次跟鄭龜聊天時已經說明,其他部份有機會我會一一解釋。

這裡,只是先說明,單車對我來說,只是一個『合理』且『方便』的交通工具,並不是『意志』的展現來自我虐待。

同樣的,『自由軟體』對我來說也是如此,只是一個『合理』且『方便』的工具,並不是『意志』的展現來自找麻煩。剛開始會接觸也是因為被微軟氣死,所以才展開了我一連串的『自由軟體』的個人探險。我並沒有任何資訊的專長,也從來沒有上過電腦課程,只靠自己一步一步的摸索。

第一次接觸到Firefox以及Opera(非自由軟體,但免費),心中吶喊,原來這世上有這麼讚的瀏覽器,相對比較起來,微軟的IE真是陽春、愚蠢,怎麼以前不知怎麼忍受的....

後來不斷尋找各種自由或免費軟體,像新酷音,比微軟注音聰明許多,而且又用花錢買自然輸入法。Foxit程式小、速度快,比Adobe好用太多。Faststone一樣是程式小、速度快,不會像ACDSee三不五時跳出要我花錢註冊的訊息。

這些種種發現,讓我這台已經使用7年的爛筆電依然耐操,因為自由軟體的特色就是『硬體需求小』,我不需要換新的電腦,一樣跑的嚇嚇叫。另外,我也不需要到處找『破解版』、或者擔心反盜版的鷹爪。

所以,從單車到自由軟體,讓我知道另類生活的可能,這種生活不是不切實際的浪漫,或是意氣之爭。而是回歸生活的本質,這本來就是比較合理的生活方式。

以此跟愛好自由軟體的朋友分享。

星期一, 12月 24, 2007

轉載:綠黨徐文彥告訴你單車在城市的優勢 系列一:為什麼騎單車反而吸不到髒空氣(龜趣來嘻)

感謝Protnoy幫我錄了這段,算是一個政見說明吧!



原本只是跟他哈拉,突然見他拿起相機錄影,有點讓人不知所措,所以講的哩哩拉拉。所以,要當個候選人,還是需要訓練的。

全文在此

星期三, 8月 15, 2007

再論自行車強制戴安全帽議題

A.
首先我要表示,我也不喜歡國家強制我做任何事,但是規範存在的目的通常是考慮集體利益,而不是考慮個人利益。反對戴安全帽的一方,除了「享受騎車自在的感 覺」與「個人自由」這兩個理由,是否還有其他更充分的理由,或者,如何解釋這個「自由」是如何神聖不可侵犯的?又或者,可否解釋因為推動強制戴安全帽,會 因此減損 多少騎車人口?倘若單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又如何解釋單車與機車、汽車的不同,何以那兩者需要因為減少自身的傷亡率而被限制自由,自行車騎士卻可以毫不用 對自己負責,把所有的安全責任都怪罪在肇事的一方,又或者把所有的風險交給社會醫療來承擔?

騎腳踏車可以有各種不同的理由,不見得每個人都「享受自在」的感覺,對我來說,騎車通勤從來就不是件自在的事,它只是件合理的事;此外,我對於車子本體的興趣,也大於對騎車的興趣。要推動單車作為交通工具,我們該豐富的是騎車的理由,不是強化某種感官的訴求。

B.
制定自行車的車型規範(我想應該是行車規範)跟戴安全帽不一定要掛勾吧。
戴安全帽,會讓單車騎士意識到自己正在從事的是一件有風險的行為,從行為學的角度看,都有可能會提高單車騎士的注意力而減少車禍的發生率。其次,關於自行 車車 禍的統計如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22/today-life6.htm):

台 北醫學大學公衛系接受衛生署國健局委託,分析發生在一九九九年、二○○二年間的自行車車禍事件。結果顯示,台灣一年平均有三千七百人因自行車車禍 受傷,雖然絕大多數是肢體擦傷、骨折,但死亡率有三%到五%,比率不低。值得警惕的是,這些意外九成以上發生在天氣不差與路況良好地段。 北醫公衛系系主任邱弘毅表示,從意外發生地點來分析,「交叉路口」是遭汽機車擦撞的第一危險區域,其次才是「快車道」;最危險的時段,則是在早上七至九時 及下午五至七時,正是上下班、上下學的交通尖峰時段;傷者中,有三成六是十到十九歲的青少年,三成四是六十歲以上老人。

儘管肇事的原因可能是道路設計不良或機動車輛不尊重自行車所導致的,但是能在安全措施上作為卻不作為,因此而受到重傷,把這樣的風險推到社會集體來承擔是不公平的。

C.
縮小馬路(車道)寬度、加寬人行道,我也覺得很好啊,只是我認為沒這麼樂觀。就如同我常說「自行車道」成為懶惰的民眾和懶惰的官員相互推諉的說詞,以及環保團體一直無法突破的魔咒;民眾 說,沒有車道所以我不上路,官員說,沒有人上路所以不需要車道,結果我們的城市就永遠保持現狀。以現在台灣都市的樣貌和政治環境,要有發達的自行車專用道,難哦!

有 一種情形可能會發生,那就是要「五毛給一塊」。反正是硬體的資本門投資,很多政客很樂意做這種事,搞出很多設計不良、使用率不高的單車道,然後民眾一定會 說,單車道的「串連」不足,以台北拓寬人行道的經驗,我們就只好慢慢等,看看二十年後「串」好了沒,等台北串好了,北極都溶了。

如果要做硬體投資,我寧願政府把資源投注在「辦公大樓腳踏車停車空間獎勵」、「辦公大樓設置淋浴空間獎勵」、「跨河自行車天橋」、「大眾運輸工具接駁腳踏車獎勵」....。總之,搞自行車道永遠搞不完,民眾永遠在等待。

此 外,基本上我反對自行車上人行道,憑什麼汽車欺負機車、機車欺負自行車、自行車就可以來欺負行人。就算人行道加寬,也是行人本該得到的空間;此外,人行道與自行車道所需的道路鋪面不同,絕不可以像現在台北市某些路段那樣,人行道上的自行車道僅僅做視覺上得區隔,導致有多位自行車騎士在濕滑的「自行車道」上滑倒。

自行車該得 到的是像一輛車一樣的對待。當然,全世界在討論自行車的定位,本來就有不同的意見,到底是「準行人」、「準車輛」,或是交通部運研所獨創的「速人」,各種 概念各有不同的規劃與應用方式。我所說的「不應」有發達的自行車道,就是我認為台灣適合「準車輛」的模式,自行車應行駛在公路上,不需特別的自行車道。

上個月碰到長鬃山羊的阿桂,他也同樣反對自行車道的建立,長鬃山羊的網站有整理相關的論點 (http: //fserow-shelves.blogspot.com/2006/03/blog-post_23.html)。我個人補充其他論點,台灣 若是把單車道獨立出來,車道種類太多(公車專用道、汽車道、機車道、單車道、人行道),不合乎土地利用效益。第二,只要機車出廠限速50公里(根據道路法規, 沒有一條道路允許機車時速超過50公里),不但可以創造電動機車的市場,也會形成一個機車、電動機車、自行車共存的慢車道,這比作自行車專用道的春秋大夢 實 際。


星期五, 8月 10, 2007

自行車上路是否應當強制配戴安全帽?

針對自行車是否應當強制戴安全帽,引起很多環保人士不同的意見。簡單陳述個人看法:

第一:汽車關於安全性的設計,主要分為兩個部份,主動性安全設備與被動性安全設備。所謂主動性安全設備包含:前後燈、煞車(ABS)、轉向循跡系統...,被動性安全設備則有:安全帶、安全氣囊、潰縮式方向盤...等等。兩者的差別在於,主動性安全是減少事故發生機率,被動性安全是減少事故傷亡率。所以,若要減少事故發生的機率,自行車安裝前後燈,屬於主動性安全設備,應該要強制規範(至少太陽下山後)。安全帽屬於被動性安全配備,是否跟人身自由有牴觸?汽車強制繫安全帶與機車強制戴安全帽實施時,社會上多有討論,我覺得道理都一樣,是人身自由與醫療資源、社會成本的衡量,我想不用贅述雙方的理由。

第二:或許有些人對於規範自行車有許多意見,認為既然應該要鼓勵,為何還要有這麼多的規範?規範太多不正是減少騎車的意願?
我個人認為,不安全的自行車騎士,是推廣自行車的反挫力量。推廣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首先要面對的是大眾對於自行車不安全的刻板印象。不安全的來由有兩個原因,不安全的環境,以及不安全的行為。不安全的環境是大部份人關注的焦點,就是所謂的「路權」。可是「權利」的意義,一定是某種條件、範圍下的權利,特別是能夠清楚的界定「被侵犯」的界線,或者釐清肇事雙方的責任,這個權利才有意義。在這個概念下,路權不只是主張自行車應有的空間,更積極的是自行車擁有作為「一種車輛」行使在馬路上的權利。任何行使在馬路上的車輛都需遵守交通規則,這是個常識,所以當自行車作為車輛的一種時,行駛在馬路上也要遵守規則,也是理所當然。務實一點的看現階段台灣的環境,短時間內不會有很發達的專屬自行車道(也不應該有),自行車行使在「一般道路」的權利/規範,才是重點。
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是,過去自行車沒有被當作車輛一樣看待,所以,沒有「安全環境」,造成許多「不安全的騎士」。於是許多人以為自行車是自由車,既然自由車就可以自由騎,這是不對的。大部分的交通意外都是某一方沒有遵循規則所造成的,建立安全互信的道路使用準則才是個關鍵 。所以,規範的建立絕對是必須的,這不是為了減損民眾騎車的意願,而是營造安全的環境。

第三:回到是否該戴安全帽的問題。如果騎單車去市場買菜不需要帶安全帽,那歐巴桑騎機車去市場買菜需不需要?開個車在家裡附近找停車位、移動一下車子需不需要繫安全帶?如果自行車作為車輛的一種,如何建立一套共通標準,又或者清楚的區隔自行車與其它車輛不同的角色?我想,答案不會是--因為我是自行車。


星期二, 7月 24, 2007

民間團體對交通政策的建議書

民間團體對交通政策的建議書

千里步道籌畫中心 彙整 2007.7.17

緣起

當急遽惡化的CO2排放、地球暖化等問題已成為全球共同面對的環境浩劫時,對交通政策的思考,已不能單就「便利」作為唯一之考量。當我們的交通政策能積極正面的從「對環境友善」的角度出發,去除「全面開發」的迷思,台灣才有機會成為一個適合人居住的福爾摩沙綠色寶島;也才能對空氣污染、環境破壞、能源耗損、氣候變遷等急速惡化的現況,產生一點減緩的效用。

營造優質低碳、綠色永續的生活環境,不僅是環保署的職責,更是交通部,以及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人的責任。這份由民間團體經過多次討論共同擬定的交通政策建議書,希望可以作為交通部在制定與推動各項交通政策時的參考。

我們對交通政策有三大方向的建議:

1.

積極協助民間共同完成環島千里步道的串聯,建置完成專供自行車與步行使用的國道11號(包括環島自行車道與步道的規劃/設置、台鐵舊鐵道/隧道的再利用、設立專責機構統籌自行車/步道政策規劃設計、協助民間共同發展慢活旅遊/在地深度觀光)。
2.

CO2排放量的減量措施(包括大眾運輸系統、汽燃費的隨油徵收、計程車政策、汽機車總量管制、機車出廠限速設計等)。
3.

行人與自行車的基本路權(包括自行車政策白皮書的提出、自行車的法源確認與相關法令、自行車專用道與專用道路的劃設、道路的設計規範與施工等)。

議題一:積極協助民間共同完成環島千里步道的串聯,建置完成專供自行車與步行使用的「國道11號路網」

千里步道運動從一個夢想出發,一步一步的踏出實踐的步履。整個運動透過各地環保/生態/文史/社造/登山/民宿/觀光與社區大學等組織的在地串聯…,邀請各地喜歡走路或騎單車的團體和個人,尋找台灣島上各個沿途擁有美麗風光,或是富含豐富的人文歷史或生態景觀等資源的鄉道、產業道路、步道、古道、圳道、廢鐵道…,串聯〈而非開發〉出一條專供行人與自行車使用的綠色的環島步道。


建議:

1.

積極協助民間共同完成環島千里步道的串聯:目前千里步道籌劃中心已完成東半部從台北-宜蘭-花蓮-台東的自行車/步道路線規劃。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協助,希望能將宜蘭縣做為第一個示範縣市。西部路線預計一年內規劃完成。
2.

建置完成專供自行車與步行專用的「國道11號路網」:透過民間的共同合力完成路線規劃後,希望可以透過國家權力與資源的行使,設置一條國家級、同時具有國際觀光價值與人文意涵的「環島慢行公路」。
3.

協助環島自行車道與步道的區段規劃/設置:包括台鐵舊鐵道/隧道的再利用,例如東部路線目前有東澳舊隧道/觀音舊隧道等可供活化再利用;再例,劃設新店至坪林的自行車專用道,一方面可以復甦坪林觀光產業,同時完成首條「慢行公路」的施設。
4.

設立專責機構統籌以自行車/步道為主的交通政策規劃/設計,並責成觀光局與民間共同發展慢活旅遊/在地觀光。

議題二:關於「CO2排放量的減量措施」的說明與建議

台灣2300萬人口佔全球人口不到千分之4,排放的溫室氣體卻佔了全球的百分之一,排名全球第22名。過去10 年間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每年平均7.9 %的速度成長,這個速率不改,預估2020 年時,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將迅速攀升到每年461百萬公噸,排名將攀升到世界第三。

而在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交通運輸便佔了15%,再加上其他有害物質隨著排氣管被排出,在都市中造成的熱島效應,讓我們必須開更多冷氣去調節空氣,耗費能源也等同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以致不斷產生惡性的循環。

因此,減少交通運輸的CO2排放,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一大步!

事實上,汽車不但會產生空氣污染,排放CO2加速地球暖化,更佔用道路行車空間,造成交通阻塞。因此,台灣必須儘快地透過汽油稅的課徵,降低用車頻率,減少汽機車空污排放,釋出既有道路空間給單車與行人,讓城市裡的單車通勤真正成為一種經濟、環保、健康的選擇,完善大眾運輸與自行車的接駁/運輸/銜接。


建議:

1.

擬定「促進大眾運輸系統方案」,建置完善的大眾運輸系統:重新規劃巴士系統、路線規劃,因應都市人口密度、生活空間,發展經濟的大眾運輸系統,並提出大眾運輸補助策略,設置完善的公車路網,提供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的便利性與誘因。(民國87年省政府交通部有促進大眾運輸系統方案,87年~93年七年撥款135億。93年之後無任何補助)
2.

汽燃費的隨油徵收:推動汽燃稅「隨油徵收」,用多少課多少,民眾才會謹慎使用能源,對能源的節省產生助益。汽燃費應撥作縮減道路、建設無排放CO2綠色運具設施之用。
3.

全面檢討計程車政策:減少計程車空轉,提昇能源使用效率。根據台北市交通局調查報告,台北縣市 6萬名計程車的時間空車率與距離空車率平均60~70% 。光是台北市的計程車,保守估計每天就有73萬公升的汽油因為空轉就如此無意義的蒸發,相當於增加了大台北地區1708萬公噸的二氧化碳。若再加上因為計程車所造成的城市運輸效率的減損,台灣每天浪費的能源非常可觀。可考慮A.實施電話叫車與路邊攔車的差別費率,並依此進行計程車之分級管理;B.使用空污費補助設置電話叫車與配車系統,並在各區廣設計程車休息站與配車站。
4.

汽機車總量管制:燃燒汽油除了每公升會排放二氧化碳600克之外,還會排出許多會對人體以及環境造成毒害的污染物質,包括:一氧化碳 (CO)、氧化亞氮(NOx)…等。透過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上學上班自行車與步行路網的建置、近距離共乘制、在橋樑上設入口收費站以減少汽機車進入城市之數量、高石油價格政策、鼓勵騎單車進入高密度人口地區、控制市區內停車空間之總量,取消興建停車場容積獎勵…等,都可對汽機車總量管制的目標達成有所助益。
5.

機車出廠限速設計:目前150c.c以下的機車在市區道路的限速是40KM/hr,在郊區的限速是50KM/hr,因此,機車生產過程即應進行限制速度,並禁止廠商大作快速馳騁的廣告促銷。如此,才有可能為電動環保摩托車創造市場;而當汽機車的速度級速落差增大之後,行駛在路上時與汽車自動分流,機車行駛的安全性亦能提高。
6.

鼓勵研發綠色運具,並政策鼓勵民眾選擇使用替代能源的運具。

議題三:關於「行人與自行車的基本路權」的說明與建議

1.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能從積極前瞻、對環境友善的角度,完成正在進行的「是否要將腳踏車當成國家交通政策的主軸」研究評估,並提出「自行車政策白皮書」:目前自行車相關業務仍被視作休閒觀光業務,交由體委會處理。建議應於交通部增設職掌自行車與行人交通之權責機關。自行車政策須與大眾運輸政策緊密結合,例如,規劃攜帶自行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如捷運、火車)之完善配套方案。
2.

自行車的法源確認與相關法令:修定公路法(參見附件),於交通法規中明確將自行車設定為車輛(交通工具)、將道路建設的經費一定比例投入補助大眾運輸系統以及自行車與人行道之規劃工程,而非將大部份經費放在道路工程新建上。

在道路安全法規上,除了針對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不含騎樓、人行道)等進行規範外,更重要的是要盡快完成自行車與行人路網的建置,劃設自行車專用道或擴增慢車道,供自行車與行人安全行駛與步行的空間。

在自行車生活路網尚未建置完成前,自行車在一定速度內(例:時速10公里以內),未配戴安全帽可免取締,而改以勸導方式,同時發放自行車安全帽折價卷。

3.

自行車專用道與專用道路的劃設:在不同路段因地制宜於原有道路/橋樑劃設自行車專用道(或專用道路),例如:於都市內--在既有人行道或拓寬人行道,劃設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於橋樑-拓寬人行道,劃設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於一般公路--縮窄汽車道(例如,由3.5米縮減為3米),以劃設自行車專用道;於郊區道路-劃設自行車專用道路或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或於原有路面內劃設行人與自行車專用道。並於所有新建道路/橋樑,劃設自行車與行人專用道。
4.

道路的設計規範與施工:設置道路景觀評估委員會,於道路施工前,需進行道路景觀評估;避免不必要的道路開發與工程施作;道路施工由汽車為主體的快速思維轉為強調安全/低碳/環保;採用一貫作業節能方式進行道路舖面整修;自行車專用道應避開水溝蓋,水溝蓋的縫隙改為與行進方向垂直而非平行…等。

我們的訴求:

1.

建置完成專供自行車與步行使用的「國道11號路網」--環島慢行公路:

A. 與民間團體共同合作,完成環島自行車道與步道的規劃/設置。

B. 台鐵東部線目前有東澳、觀音等舊隧道等可供活化再利用,作為環島步道路線的一環;

C. 劃設新店至坪林的自行車專用道,一方面可以復甦坪林觀光產業,同時完成首條「慢行公路」的施設。

D. 設立專責機構統籌以自行車/步道為主的交通政策規劃/設計。


2. 減低交通運輸所產生的CO2排放量:

A. 擬定「促進大眾運輸系統方案」,建置完善的大眾運輸系統。

B. 實施汽燃費隨油徵收。

C. 全面檢討計程車政策,減少計程車空轉,例:實施電話叫車與路邊攔車的差別費率,使用空污費補助設置電話叫車與配車系統,並在各區廣設計程車休息站與配車站..等。

D. 汽機車總量管制,例:高石油價格政策、鼓勵騎單車進入高密度人口地區、控制市區內停車空間之總量,取消興建停車場容積獎勵…等。

E. 機車出廠限速設計,例:於機車生產過程即進行限制速度、禁止廠商大作快速馳騁的廣告促銷,以積極營造有利於發展電動環保車市場。

F. 鼓勵研發綠色運具,並政策鼓勵民眾選擇使用替代能源的運具。

3.

恢復行人與自行車基本路權:

A. 提出「自行車政策白皮書」。

B. 盡速完成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法源確認與相關法令修改。

C. 將道路建設的經費一定比例投入補助大眾運輸系統以及自行車與人行道之規劃工程。

D. 在不同路段因地制宜於原有道路與橋樑劃設自行車與行人專用道(或專用道路),提供自行車與行人安全行駛與步行的空間。

E. 在自行車生活路網尚未建置完成前,自行車在一定速度內(例:時速10公里以內),未配戴安全帽可免取締,改以勸導方式,可考慮以空污費基金提供民眾優惠購置自行車安全帽。

F. 設置道路景觀評估委員會,於道路施工前,需進行道路景觀評估。

G. 避免不必要的道路開發與工程施作;採用一貫作業節能方式進行道路舖面整修。


感謝交通部蔡部長,更感謝王拓委員、田秋菫委員的協助。

本建議書由以下團體共同擬定完成:

千里步道籌畫中心、綠黨、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台灣21世紀議程協會、週週爬郊山、荒野保護協會、長鬃山羊單車俱樂部、台大自然保育社、永和社區大學、台灣環境行動網(TEAN)、台北市文山區新願景促進會、環保聯盟、環境資訊協會、NGO協力「牽手無礙,親近自然」

星期二, 7月 17, 2007

如何挑選一台適合自己的單車

JO:

我相信妳不會騎著車上山下海、翻山越嶺,基本上都是在柏油路上走。所以,首先我們要去除掉有雙避震車的選項。因為,雙避震的車子,重量大概多了5公斤,車重就會影響踩踏效率,除非你要練體力。此外,好的避震器很貴(堪用的避震器單價就3000左右),大賣場賣的有避震器的車子,那種避震器基本上過兩個月就變成無作用的負擔,所以1999元買的車子就變成垃圾。

第二,妳要考慮路程。如果只是家裡附近一兩公里左右走走,就可以考慮淑女車。但是花蓮那種風光明媚的地方,不騎遠一點就太可惜了,如果路途超過兩公里,就要排除淑女車。因為騎乘淑女車,全身的重量都壓在臀部、腰部,騎太久會傷腰。

第三,要考慮預算與停車空間。因為學校大概是單車失竊率最高的地方吧,呵呵!買好一點的車就絕不要亂丟,當然,買便宜的車亂丟也是會被偷。所以,我的邏輯是,寧願買好一點的車,因為不敢亂停,所以不會被偷。很多人怕被偷,所以買便宜的車,然後不在乎的隨便亂停,結果真的被偷了。而且,買好一點的車,踩踏效率、變速性能都能增添騎乘樂趣,不至於熱情過了,就把車丟到倉庫生灰塵。

第四,最後考慮功能。公路車(road bike)要求速度,所以騎乘角度是為了減低風阻而設計的,如此對於體力的要求比較高。此外,公路車需要投資的配備也高,車衣、車褲、車鞋、手套、安全帽、卡踏....(當然也可以不要這些配備,只要不怕被人笑拙),除非有很高的熱情,否則會變成浪費的投資。當然,公路車的樂趣是一般腳踏車無可比擬的,所以才會有這麼多人接觸之後就邁向敗家的不歸路。

如果只是休閒,那幾乎只剩下一個選項,就是登山車。可是現在登山車也分很多種,無避震、單避震(前避震)、雙避震(我們已經排除雙避震)。無論是無避震或雙避震都是可以考慮,如此就剩下變速性能與輪胎的因素。關於變速性能,對於初學者或休閒派的人來說,要考慮的不是幾段變速,而是定位與非定位。基本上,定位式的變速器,成車最少都要6千元以上,一般大賣場賣的都是非定位式的變速器(就一根撥桿往左、往右撥)。所以這是個門檻,6000元以上,才能享受比較好與穩定的變速效能。

再來,關於輪胎的因素,寬胎與胎面顆粒會增加抓地力,同時也會影響騎乘效率。也就是說有抓地力就沒有效率,有效率就沒抓地力。所以,你要考慮會不會騎泥地、砂地、草地,如果都是在柏油路上騎,可以考慮用光頭胎。一般成車都不會用光頭胎,除非跟老闆要求換(要貼錢),如果在6000元以上的車,可能會找到兩用胎的車子,所謂兩用胎,中間是平的,胎的兩側有顆粒。而捷安特最近有出一款Flight系列,直接配備光頭胎,騎起來的感覺不輸公路車,可是最便宜的款式要8000多元。當然,如果你不考慮速度的因素,那就用一般的登山車胎就可以了,畢竟抓地力好,相對的安全性就高。

最後,很重要的但常常被人忽略的就是尺寸。無論是什麼車,公路車、登山車、淑女車,車架都有大小的分別。一定要挑選適合自己尺寸的車子,不要遷就車子的尺寸。一般小車店,尺寸可能沒有這麼齊備,特別花蓮是個小市場,如果沒有適合自己尺寸的車子,就叫店家調貨,否則寧願換另一家買。

星期一, 5月 28, 2007

Carfree Asia 「B2P北京-巴黎無車探險」行前記者會

一百年前(1907)義大利人Scorpione Borghese、Luigi Barzini和Ettore Buizzardi,完成了首次以汽車從北京到巴黎的橫跨歐亞大陸的活動,自此建立了一個汽車所主宰的世界。一百年後,台灣青年吳懿婷與紐西蘭的Dr. Olly Powell共同發起「B2P (北京–巴黎)的無車探險北京到巴黎無車探險」,要以全程不使用機動車輛的方式征服歐亞大陸,呼籲大眾對於汽車的依賴進行反省,提倡無車、環保的運輸方式。這項活動即將在6月10日從北京天安門出發,目前有20名來自全世界的隊員參加,其中有八位台灣人,預計以4個月的時間,完成北京-巴黎的旅程。

這趟以Carfree Asia為主軸的B2P無車探險挑戰,是台灣青年以實際的行動,用雙腳與意志為台灣實踐減緩全球暖化的國際社會責任。在即將出發的前夕,希望台灣各界給予這群投入國際社會的環保勇士最熱情的支持。B2P Group的成員,也將在行前記者會中,表達對台灣環境的憂心,希望台灣政府能停止「蘇花高」的興建,Carfree Asia的夢想,一定要奠基在Carfree Taiwan上。

時間:2007年6月2日(六)14:00
地點:台灣民主紀念館大門(原中正紀念堂 大中至正門前)

主持人:潘翰聲(綠黨秘書長)

流程:14:00 開場&來賓介紹
14:03 B2P活動簡介
14:08 來賓致詞
14:15 探險隊員出場與介紹
14:25 行動劇:「衝破難關 Carfree Asia」
14:30 嘉賓為探險隊員佩掛平安符
14:35 合影、散會

B2P團隊成員:吳懿婷、Dr. Olly Powell、黃信彰、浦漢龍、吳郁娟、周佐翰、廖宏淋、游夙君、黃嘉友
B2P的官方網站

現場將有神秘嘉賓出席哦!

星期二, 5月 15, 2007

紐約時報:『騎車不戴安全帽才安全』.......胡扯



上週紐約時報出了一篇瞎掰文:Bicycle Helmets Put You at Risk。簡單回應一下:

這篇文章在方法論上有錯誤的假設,可能造成誤導,所以嚴格說起來,它只是個提醒:就算戴安全帽也不保證安全,但還是要戴。

錯誤的假設在於:汽車超車時與騎士的距離越近,越危險,可是距離的遠近跟危險程度有相關嗎?危險的行為有很多,超車的間隔距離跟危險之間的關聯有這麼直接的關係嗎?它是主要因素嗎?

戴安全帽的情況,或許誠如作者所言,汽車駕駛人認為該名騎士是有經驗的騎士,所以超車距離可以靠近一點。假設這點沒錯,我的推論反而是,雙方在同一個認知下行駛在道路上,用同一套標準遵循著道路的使用規則,即使以較近的距離超車,也不會發生危險。反之,若是彼此不是在同一個規則下,發生危險的機率就會升高。所以,戴安全帽象徵彼此在『安全互信的道路使用準則』上進行超車,即使超車的距離近,也是在安全範圍內。因此,戴安全帽所造成的超車間隔距離短,可以解釋為比較安全。

舉一個反差較大的例子,有時我們在路上會碰到打瞌睡、喝醉酒,或是新手駕車的車,開的歪歪扭扭,我們一定以超乎尋常的速度與間隔距離超過它,或是離它遠遠的,這是同樣的道理。沒有安全互信的道路使用準則,才是危險的。

所以,如果不戴安全帽而讓汽車離你遠些就視為安全,那就如同在許多人在車屁股貼『新手駕車請多包含』一樣,別人或許會敬而遠之,但不代表新手肇事的機率就低些,因為,安全是掌握在『互信的道路使用準則』,一個優良駕駛,一樣可能被冒失的酒駕司機撞死。

因此,要不要戴安全帽跟危險無關,就如同繫不繫安全帶跟出車禍無關。

有個車友曾經開玩笑說,他騎自行車時速時常高達三、四十,也比他媽媽騎車去買菜安全,因為他媽媽騎車買菜時,左看右看就是不看前方。

星期五, 4月 20, 2007

422單車上路爭路權(新聞稿)

單車多上路、不要 CO2

給我單車道、健康自然到

您知道台灣最不願面對的真相是什麼嗎?台灣的CO2人均排放量是全球平均的3倍;台灣暖化的速度是全球平均2倍;台灣已經被聯合國IPCC報告列為氣候變遷的高危險群,雖然整個地球都在發燒,但台灣的處境卻比別的國家來得更危急。此次,我們發起『422單車上路爭路權』活動,就是要求政府應從讓「單車上路」做起,救救台灣。

首先,台灣的處境之所以會這麼危急,主要是因為我們不是京都議定書的會員國,長期以來,政府認為對CO2的排放不需要自我設限,也因此,除了「衝CO2、拼經濟」的發展模式外,對在先進國家中早已是交通工具的腳踏車,政府仍然視之為「地球日」、「自行車日」或「無車日」場合中的作秀道具,完全不理會「單車多上路,就會減少CO2」的重要貢獻。根據調查,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交通部門佔15%,而全台將近40%的通勤者,通勤距離在十公里以下,這些短程通勤者的交通工具,多仰賴於機車、汽車或大眾運輸等,會產生CO2及各種有害氣體排放的載具。以台北市為例,將腳踏車作通勤工具的人口不到百分之三,台北市這五年來光是汽車數就多了六萬輛,儘管近年來市政府大力興建自行車道,但多是興建在郊區與河濱,沒有取代民眾日常通勤對機動車輛的依賴,反倒造成「四輪先載二輪,親子才能共享單車之樂」的景象,完全無助於降低能源消耗以減少CO2排放的目的。

其次是,這些燃燒汽油的動力汽機車還會排出,許多對人體以及環境有毒害的污染物質。根據美國環保暑的研究,每年每部轎車排放4428 公斤二氧化碳,16.32 公斤碳氢化合物(HC),148.8 公斤一氧化碳 (CO) ,11.4 公斤氧化亞氮(NOx),而台灣環保署的調查,也指出62%的民眾認為造成最大困擾的空氣污染源是交通工具排放的廢氣。這些有毒氣體不僅會造成呼吸道疾病,同時也會引起心律不整、損害腦神經及降低血管功能等健康問題。以台北市為例,2005年有24萬9296人罹患支氣管炎、肺氣腫、氣喘等肺部疾病,也就是台北市民每10個人不到,就有1個人有肺部問題,而同年全台灣呼吸系統疾病的健保醫療費用超過1,180億,高居所有疾病支出費用的榜首,而這樣驚人的健康成本其實正是政府「小看單車」所付出的代價。

最後,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師法單車通勤人口數超過百分卅的哥本哈根,在交通政策上伸張單車的路權正義,讓馬路不是有車階級的專利,並將腳踏車納為交通工具,同時全面檢討道路設施,使之以兼顧自行車安全為基準及鼓勵辦公大樓興建淋浴設施。如此,台灣才能初步上具備「提高自行車通勤」的條件與可能,否則在多的「地球日」、「無車日」或「自行車日」也只是政治人物的作秀道具。

也因此,在2007 年地球日即將來到的前夕,千里步道、綠黨、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蠻野心足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綠色陣線、荒野保護協會、大地旅人環境工作室、台大自然保育社、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永和、中正、南港、松山、信義等社區大學、大蘋果車隊、台大單車等團體,共同發起「422單車上路爭路權」活動,希望透過單車繞行台北城的活動,引發更多人對於單車路權的重視。爭取單車路權,不僅僅是因為都市空間與交通擁擠的程度日益惡化,更因為地球暖化已開始在世界各個角落產生嚴重程度不一的環境問題,包括:海平面上升、年均溫節節升高、動植物棲息環境變異、有毒氣體對人體產生劇烈危害 …,我們需要綠色的環保的交通工具,讓我們可以生活得可以更環保更健康,也為地球的永續存在,盡一份力量。

我們有以下訴求:

一、還給自行車一個明確的身份:將自行車納入正式交通工具,自行車為本世紀永續發展所強調的綠色交通工具,法規中「慢車」專章亦應整體思考修正,並修法明定汽機車應禮讓腳踏車,朝向將自行車、輔具等交通上弱勢族群獨立出專用路權定義,以保障其權利,及應遵守的規則義務等,提升自行車交通的重要性。

二、盡速完成「公路法」修法:將現行公路法第二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動力車輛。」中之「動力」一詞刪除,以涵蓋自行車等非動力之交通工具;同時並增列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公路主管機關應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以滿足人民現實綠色交通生活之安全與需求,符合現代社會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之潮流。

三、建立實用安全的自行車交通路網:廣設具通勤意義的自行車路網,全面檢驗/清除自行車通行之障礙空間,於鐵路 /捷運沿線腹地建立人行及自行車專用道,大眾運輸系統允許乘客攜帶自行車,不另收費,鼓勵自行車接駁,在各大眾交通運輸站提供充足的自行車停車位。尤其供學童通學使用之自行車及人行專用道,應列為最優先規劃。

四、推動「自行車」及「人行」為時代交通工具主流:二十一世紀是環保與省能的世紀,世界各國多強調以綠色運具(Green Mode)為運輸規劃的主軸,亦即以行人、自行車與大眾運輸為主。相對於汽車的大量污染、噪音與耗能,自行車的特性包括:安靜、環境友善、可與自然環境密切接觸、費用便宜,能突顯自行車與環境共生的可貴,其生產與使用也較其他動力車輛污染更低。步行與自行車交通方式的優點眾多,值得大力推廣。以有效減少環境汙染與能源消耗,改善環境品質。

我們衷心期待:台灣終將能為一個單車與行走友善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