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我要辦一個「攻佔市府地下停車場」的活動。
起因是:週二上午,我的腳踏車在台北市議會的大門口正前方
掉了車,我一點都不難過,如果因為我的車能增加一個單車使用者
理由是:
為何汽車可以停在室內,還有警衛看管,而腳踏車卻只能風吹日曬
為何大樓興建時設置停車位,還因此可以得到增加樓地板面積的獎勵,而單車卻不能進任何大樓?
單車需要的停車空間不在戶外,而是在辦公大樓裡、在商場裡、在政府機構裡;單車烙碼、戶外監視器、期待警察捉小偷,都是不切實際亡羊補牢。
沒有安全的停放空間,就無法增強民眾使用單車的動機;沒有安全的停放空間,也無法讓單車騎士購買性能較好的車子,也就無法增加單車通勤的距離。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對單車友善的都市政策,不是限速25公里的交通規則。我們的對手是主宰城市空間分配的都發局,不是訂定交通規則的交通部。
根據交通部95年做的自小客車使用調查報告, 13.8%的自小客車使用者,通勤距離只有0-5公里。5公里,代表騎單車騎15分鐘的距離,從台北車站到市政府,從台北車站到台大,從台北車站到士林夜市,這些都是單車合理的活動範圍。但目前市政府的規劃,卻只把單車當作信義計劃區內,民眾休閒購物的街景!?
那13.8%的人根本不應該開車佔用停車位、佔用道路面積、污染我們的環境,所以,我們合理的要求,釋放13.8%的停車空間給腳踏車;縮減13.5%的車道空間,還給腳踏車。只有讓開車族知道痛,才能避免汽車不斷的吞噬我們的空間與環境。
單車需要的停車空間不在戶外,而是在辦公大樓裡、在商場裡
沒有安全的停放空間,就無法增強民眾使用單車的動機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對單車友善的都市政策,不是限速25公里的交通規
根據交通部95年做的自小客車使用調查報告, 13.8%的自小客車使用者,通勤距離只有0-5公里。5公里
那13.8%的人根本不應該開車佔用停車位、佔用道路面積、污染我們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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