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就是正義問題。誰消費?誰污染?誰承受?誰又有能力逃避?...沒有社會正義,就沒有環境正義!

公平貿易

星期日, 11月 25, 2012

時薪基本工資應當調漲一倍


近年來中國沿海城市的基本工資逐年調漲基本工資,仔細研究發現中國基本工資制度在月薪與時薪的設計上與台灣有顯著差異,基本上,中國的時薪基本工資是月薪基本工資除以每月工時後的兩倍左右。以北京與深圳為例,2012年北京市政府制定的月薪資本工資為1260元,時薪基本工資為14元,兩者為90倍,深圳月薪1500元,時薪13.4元,相差111倍。相較台灣月薪18780元、時薪103元,兩者比例約為182倍。也就是說,在中國非全日工作的勞工只要工作累計滿兩周左右的時數,就可以領得相當於月薪者的基本工資;但是台灣非全日工作的勞工,當月工作的時數要與月薪制的勞工一樣,才能拿到月薪基本工資。

簡單說,中國時薪的基本工資的計算方式是台灣時薪資本工資計算方式的兩倍。如果以中國的計算方式,月薪基本工資不變的條件下,台灣的時薪基本工資應當為每小時206元。

這兩種基本工資的設計,對於勞動市場與產業發展有著重大的差異。中國的基本工資制度下,服務業與製造業的僱主會傾向於聘用全日制的勞工,給付月薪,而台灣的僱主會傾向於採用以時薪計價臨時工,迴避需擔負的保險與退休金。台灣自從製造業出走之後,服務業快速發展,這些服務業大量使用時薪為計算單位的臨時的勞動力,巧妙的隱藏了大量未被計算的勞動成本。也就是說,台灣有許多的職務明明是長期需求,卻因為僱主以化整為零的方式採用時薪聘用,只支付18780元就購買一個勞動者一個月的勞動。如此讓台灣大幅度的低估了勞動成本,也隱藏了有許多台灣人每月只領取基本工資的事實。每次討論基本工資時總是爭議在外勞問題,事實上台灣逐漸轉向服務財的時候,有許多台灣人只領取時薪基本工資而被忽略,也因此台灣社會越來越貧窮。

一個職務如果是長期需求,僱主就應當以月薪來聘用勞工,不該將工作零碎切割,以臨時工的方式聘用,逃避應當給予正職員工的合理保障。僱主迫於臨時性需求所需要的勞動力,就應該付出高於市場行情的條件聘用,這才是臨時工在勞動力市場應當扮演的功能。多年來台灣服務業大量地使用臨時勞動力,等於大幅度地低估第三級產業的產值,那些在金融、房地產創造大量財富的人享用低價的服務是非常不公平的,同時也是台灣貧富差距逐漸擴大的原因之一。會造成如今這個結果,就是基本工資的設計不良。

時薪基本工資調漲一倍,將可讓大規模的「打工族」納入正常的勞僱關係,反映合理的勞動成本,並且讓勞動力市場合理化,改善位於貧窮線邊緣人民的生活水準。在大規模勞工即將走上街頭秋鬥的前夕,我們應當好好省視基本工資政策與貧窮化的問題。

0 意見: